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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绥芬河镇纪委 联络员驻社区监督就在身边

发布时间:2024-05-08 信息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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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保证基层监督“探头”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绥芬河市绥芬河镇纪委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通过“四三二”工作法,创新推进驻社区(村)监察联络员工作,任命了13个驻社区(村)监察联络员,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家门口”、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切实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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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四重角色”,确保监督“探头”在基层落地、下沉、扎根。当好“参谋员”,积极参与社区(村)“两委”事项决策。13个驻社区(村)监察联络员主动参与社区(村)“两委”的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职能,提出监察建议,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合法化、科学化,让重大决议事项在党的纪律面前“有章可循”。当好“监督员”,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结合小微权力运行,特别是对“三资”管理、民政事务公示公开、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村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监督,让基层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当好“联络员”,有效开展线索摸排工作。驻社区(村)监察联络员负责本社区(村)与镇纪委的相关联系工作,了解、掌握本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积极向镇纪委提供工作信息。当好“宣传员”,争做“传道解惑”者。最大程度把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和举报的相关要求与群众关心关切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答疑解惑”“举一反三”,发放宣传资料,用群众语言让党的反腐政策“接地气”。

发挥“三项监督”,确保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强化监督制约。日常监督。13个驻社区(村)监察联络员紧紧围绕职责定位,全面规范履职。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婚丧嫁娶事宜、公车使用、上下班、值班情况的报备与监督工作。重大事项监督。参与村(社区)低保复核、土地确权、惠民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村“两委”干部履职监督。配合镇党委、纪委开展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等腐败问题监督。

抓好“两个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学习制度。建立学习培训制度,从学习时间、培训方式、重点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村级监察联络员的履职能力。学习培训。绥芬河市绥芬河镇纪委通过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最新党纪法规,以及业务操作规范,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和解读,有效提升镇监察办公室人员和监察联络员的政治站位和工作能力。

“通过‘四三二’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驻社区(村)监察联络员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监察机构、监察职能、监察制度、管理考核、工作保障等内容,从而使驻社区(村)监察联络员正确认识自己的新身份,充分发挥好执纪执法‘探头’、作风建设‘前哨’和基层基础‘触角’作用,为不断推动绥芬河市绥芬河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绥芬河市绥芬河镇有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