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巡察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促进形成巡察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良性用人机制,绥芬河市委从实际出发,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委巡察人才库和巡察抽调干部管理的规定》,确保“有人用”“有人来”“能干事”“能干好”。
配齐完善两库,确保“有人用”。坚持严把入口关,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原则,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重要指标,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方式,将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干部优先选配到巡察队伍中来。目前,已建成60名科级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副组长)库和110名党员干部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其中,财务审计占23.6%,公检法、信访、农业农村占13.65%,工程项目、组织人事占27.5%。
严格抽调程序,确保“有人来”。按照每轮巡察重点,根据抽调人员的从业经历、专业特长、年龄结构等因素,兼顾任职回避、亲属回避原则,科学调配巡察力量。根据《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抽调干部管理的规定》,巡察办会同组织部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情况,将各单位日常表现较好、政治素养较高的干部纳入巡察抽调人选名单,待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机关履行抽调手续,保证抽调干部全脱产参加巡察工作。
强化学习培训,确保“能干事”。根据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巡前集中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巡察组组长和组织部门业务骨干进行业务专题辅导和经验交流,帮助巡察抽调干部迅速转换角色定位,缩短适应期。2022年以来,绥芬河市委巡察机构共组织相关培训7期,其中,巡前集中培训4期、巡察工作专题培训2期,党建工作培训1期,培训干部210人次。
设置激励机制,确保“能干好”。制定出台《抽调巡察干部量化评估管理专项考核办法》,每轮巡察结束后,依据抽调干部工作期间的政治表现、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按抽调干部人数不低于20%的优秀人员比例进行量化考核,并由组织部划拨相应优秀名额予以奖励。截至目前,已对经过巡察岗位历练并表现优秀的8名抽调干部予以提拔重用,4人给予年度优秀奖励,巡察岗位“大熔炉”和“练兵场”作用充分彰显。